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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2023-03-24 09:22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点击:
    近日,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通知,根据《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我市实施八大计划助力重点群体创业。

        近日,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通知,根据《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我市实施八大计划助力重点群体创业。

        按照《方案》,将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将企业开办事项涉及的流程和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可完成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等多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办,企业开办整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出台《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鼓励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引导其依托海河夜经济带、特色网红夜市、示范街区发展机遇,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客中国”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大赛和农村创业创新先锋榜·人物典型宣介活动。

        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积极推进创业服务场景建设,开展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试点;搭建农村双创平台,积极培育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持续壮大高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遴选一批创业导师,为具备一定创业基础的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带徒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密集举办多层次、广覆盖、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常态化开展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等活动。

        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鼓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重点群体参加“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300元至1500元的培训补贴;拓展线上创业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创业培训讲师班和讲师提高班;组织创业大讲堂、沙龙交流、路演展示等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能力。

        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扶持;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申报、在线审核、实时反馈的智慧化管理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最长1年的展期还款。

        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推动普惠小微贷款“量增、面扩、价降”,持续支持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信贷产品;加强监测分析,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效果持续释放至更多企业;大力开展融资对接活动,联合“津心融”平台积极打造线上撮合渠道,助力金融纾困精准直达企业。

        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建设,为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场所和孵化服务;举办天津市大学生创客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与成果展洽交流会等活动;新认定一批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改造升级,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支持、投融资、管理咨询、产业链对接等服务,不断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

        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新就业形态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提早大厅开放时间、分时分区共享招聘场地等方式,为零工对接提供免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支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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