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是营造社会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且永恒不变的身份标识,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应运而生,开启社会信用新征程
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国发[ [2015]33号),要求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信用信息“孤岛”,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进行归集整合,形成完整统一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数据互联互通中发挥关键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顺势而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统一代码的主管部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已经建设完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近几年,代码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推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目前我们已经在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30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业务领域建立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在国家财税金融、公检法、社会保障、互联网+监管等领域发挥基础作用,为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乘势而上,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新发展格局下,统一代码工作也将乘势而上,重点加强提升数据质量、不断创新拓展应用范围,为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