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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9-11-07 11: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国 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厅 (室),各

    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舆论氛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自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本单位或本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本单位或本地区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等,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开设“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栏”,重点推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同时可以通过印发政策汇编、举办政策解读会和培训会、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知晓的平台和通道。
        三、有关要求
        (一)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方案,并于10月2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二) 请各成员单位及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围绕本单位或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撰写一篇3000字以内的专题文章,我部将通过门户网站“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栏”等多种渠道集中宣传,专题文章请于10月2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送至dsme@miit.gov.cn。

    (三) 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活动展形式、内容、影响及经验做法,并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方式:李丹阳010-68205326   010-66017331(传真)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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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admin 审核: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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