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两创空间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2019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 >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9-11-07 12: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市 (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组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工厅企业〔2019〕7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组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9〕7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舆论氛围,决定在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以“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从11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宣传本单位或本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法规政策。
        3.宣传和解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发〔2019〕4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号),省政府办公厅《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19〕15号)等我省出台的法规政策。
        4.宣传本单位或本地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等,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5.深入发掘大中小企业融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相关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注重宣传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扭亏增盈、转型升级、协作配套、参与混改等成功经验,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二、宣传方式
        各市(地)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围绕宣传主题,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通过举办主题论坛、印发政策汇编、组织政策解读、开展企业培训、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市、县主要媒体开辟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专栏,宣传中小企业政策成效。各市(地)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集中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大力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研究部署宣传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位。
        (二)加强合作,协同推进。各市(地)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各类宣传媒体、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商(协)会等各方力量,有效推进宣传活动开展。
        (三)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地)要迅速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同时将活动中发现的优秀典型事迹一并于12月5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丛士博
        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36784

        电子邮箱:sgxt220@163.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8日   

    /uploads/soft/191107/1-19110G21117.pdf

    (责任编辑:admin 审核:admin)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澳门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