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黑工信科发〔2010〕322号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黑经技创发〔2007〕283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
(一)各市地工信委要认真做好第九批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参见《办法》,申报企业要编写《黑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一),并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一)各市地工信委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并负责审核各技术中心企业评价材料。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以下考核材料:1、2009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三)。2、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所有的附件均可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hljiic.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向市地工信委提交的审核材料,由各市地工信委审查后于9月3日前报省工信委科技处(一试三份,电子版至gxwkjc@163.com)。
联 系 人:省工信委科技处 辛继生
联系电话:0451-82807148
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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