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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1-10-28 15:46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1]422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要采取项目库方式进行储备。现将有关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1]422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要采取项目库方式进行储备。现将有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区、县(市)申报的项目必须是行业重点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规上企业,运行投资都在统计范围内。请根据通知内容

      做好申报国家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申报网址:http://www.sme.gov.cn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1]422号)

     

      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86776851

      市工信委创业处

      联系人:李敬辉

      联系电话:86772415

      市工信委融资服务处

      联 系 人:祝  贺

      联系电话:86772407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 系 人:李素伟

      联系电话:84853222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要采取项目库方式进行储备。为做好我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方式与申请时间

      凡是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本年度支持重点没有下达前可参照上年度执行),并定期向所在地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的项目单位,均可提出入库申请。

      1、固定资产建设类与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对于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在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填报。项目单位所属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经初审筛选后合格的项目联合向省里推荐。每季度推荐情况先不用正式行文,在每年度开始组织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再联合行文上报,一次性向省里进行推荐。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对合格项目列入储备项目。

      对于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由各市(地)、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财政局于每年度3月末前,统一组织所辖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入库申请,并经初审后联合行文向省里推荐。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将合格项目列入储备项目。

      2、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每年度3月末前统一受理各地区入库申请。对不按时限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列为担保业务补助储备项目。

      二、项目储备要求

      1、储备推荐数量。对于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不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每季度各市(地)推荐5个、省农垦总局与森工总局各推荐3个、各县(市)各推荐3个,服务环境改善项目、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推荐个数均不受名额限制。服务环境改善项目中,创业基地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原则上从省工信委认定的省级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中推荐。

      2、储备申请材料。项目储备申请采取报送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同时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请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网上报送工作,并按照《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报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1]175号)要求,在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入库申请资料。同时,由项目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分别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2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并将筛选审核后的推荐项目在网上进行汇总上报。

      三、项目监管要求

      从今年开始,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监管工作,并负责督促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按时反馈信息,对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对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企业提出的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各地区、各部门将应按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将项目实施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企业处。

      以前年度获得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地)、县(市)及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否则,将取消该地区及企业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金资格。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在收到拨款1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反馈资金到位信息。同时,要按照《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反馈有关信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除外)及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省工信委创业处负责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省工信委融资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 系 人:田秀英

      联系电话:0451—53636784

      省工信委创业处

      联 系 人:赵铁智

      联系电话:0451—82656779

      省工信委融资处

      联 系 人:翟勇  张振声

      联系电话:0451—53675877、5363735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潘丽颖

      联系电话:0451—53635414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审核: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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