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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创业小老板贷款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2-11-02 09:25 来源:省工信委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黑工信创发 [2012]507号 关于开展创业小老板贷款融资 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 全省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黑非公发〔 2010 〕 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黑工信创发 [2012]507号


     



    关于开展创业小老板贷款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全省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计划实施方案》(黑非公发〔20106号)、《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工作要点》和《省工信委2012年金融服务企业融资推进月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安排,省工信委决定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合作,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拿出首期2500万元贷款作为创业小老板专项贷款,依托哈尔滨市道里区均信小额贷款股份公司为合作机构,在全省开展创业小老板贷款服务工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创业融资平台,探索创业融资新途径,推动创办、扶持更多的小微型企业,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服务。创业小老板贷款融资服务工作,是各级主管部门为初创企业服务的重要工作,是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请各地认真负责地做好小老板贷款融资服务工作,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强化创业贷款融资服务。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完善创业型企业与小额贷款机构及银行间的贷款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与小额贷款机构及银行间的有效对接,为有融资需求的创业小老板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征集推荐融资需求项目,协调现场考察;合作银行与贷款机构负责贷款业务的商业化运作。主要的服务方式与工作流程是: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征集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创业者与初创企业项目信息,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委(同时抄报市地主管部门);经省工信委审核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审核并确定现场考察名单;最后由省工信委协调合作银行与小额贷款机构确定现场考察时间与路线。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征集、审核有贷款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协调现场考察,并掌握申请融资项目的贷款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做好考察合格企业的后续服务以及其它有融资需求企业的申报贷款融资的服务工作。

    三、扩展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搭建创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是落实小老板培育计划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要广泛收集推荐列入创业小老板培育名单的创业型企业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其它各类企业的融资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与小额贷款机构,解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实现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以推荐项目、协调对接为服务手段,以为企业办实事、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为目标,开展小老板创业贷款融资服务。合作银行与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利息等均按市场化操作,担保与贷款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项目风险与规模、盈利能力、贷款种类等因素。

    四、把好融资项目申请初审关,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申请贷款融资担保的创业型企业,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初审。一是申请贷款融资的创业型企业应以工业企业为主,兼顾其它类型企业。申请企业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经营盈利。创业型企业至少要有半年以上的经营活动。二是申请贷款融资的创业型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年销售额的20%。申请企业要有适当的抵押物。三是申请贷款融资的创业型企业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确定融资项目的负责人,便于主管部门、银行与小额贷款机构先期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四是申请融资的创业型企业申请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融资项目,在地域和时间上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区)申报融资项目应在10个以上,以便于集中考察审核。

    请各市(地)主管部门将所辖县(市、区)创业型企业借款申请书(附件),于11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委(可统一上报,也可以县为单位分别上报),同时报电子版至创业处信箱。各地现场考察行程另行通知。以县市为单位汇总十个以上项目,可随时申报。

    联系人:张小平;电话:0451-53637986;电子邮箱:chuangyechu@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刘继伟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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